課程名稱 |
可刑罰性專題研究四 SEMINAL ON CRIMINAL CULPABILITY(Ⅳ) |
開課學期 |
98-1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黃榮堅 |
課號 |
LAW7238 |
課程識別碼 |
A21 M688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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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四7,8(14:20~16:20) |
上課地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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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教室為法研2。 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24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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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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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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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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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在半世紀不變的台灣官場文化中,貪污治罪條例的適用成為這一兩年來國內刑事司法所著墨的核心。姑且不論其政治因素如何,就某一個角度而言,貪污治罪條例有機會成為刑事司法著墨的核心,並不是壞事。我們藉著實際的事件,可以有機會生動的檢視關於貪污犯罪的法律問題,包括從基本法益概念的釐清,對於各犯罪類型規範在刑法理論上正當性的懷疑,以及技術性的解釋問題。由於此一議題可以說是涵蓋刑法總則全部的基本理論問題,所以我們選為本學期討論的題目。
1. 對於貪污的社會與歷史觀察
2. 貪污治罪條例的保護法益(§1)
3. 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概念(§2)
4. 境外行賄罪(§11-2)立法理由
5. 重大貪污犯罪(§4,§5)之「重大」概念理由
6. 「職務上之行為」、「職務上之機會」(§5-1-3,§5-1-2)的認定
7. 「違背法令」(§6-1-5)的認定
8. 「獲得利益」(§6-1-4,§6-1-5)的認定
9. 「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」概念及理由(§6-1-5)
10. 包庇(§13,§14)行為人的共犯關係
11. 貪污犯罪主體(共犯)問題(§2,§3)
12. 贓物(§15)定義及洗錢防制法關係
13. 貪污治罪條例與刑法瀆職罪章的關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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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目標 |
在半世紀不變的台灣官場文化中,貪污治罪條例的適用成為這一兩年來國內刑事司法所著墨的核心。姑且不論其政治因素如何,就某一個角度而言,貪污治罪條例有機會成為刑事司法著墨的核心,並不是壞事。我們藉著實際的事件,可以有機會生動的檢視關於貪污犯罪的法律問題,包括從基本法益概念的釐清,對於各犯罪類型規範在刑法理論上正當性的懷疑,以及技術性的解釋問題。由於此一議題可以說是涵蓋刑法總則全部的基本理論問題,所以我們選為本學期討論的題目。
1. 對於貪污的社會與歷史觀察
2. 貪污治罪條例的保護法益(§1)
3. 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概念(§2)
4. 境外行賄罪(§11-2)立法理由
5. 重大貪污犯罪(§4,§5)之「重大」概念理由
6. 「職務上之行為」、「職務上之機會」(§5-1-3,§5-1-2)的認定
7. 「違背法令」(§6-1-5)的認定
8. 「獲得利益」(§6-1-4,§6-1-5)的認定
9. 「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」概念及理由(§6-1-5)
10. 包庇(§13,§14)行為人的共犯關係
11. 貪污犯罪主體(共犯)問題(§2,§3)
12. 贓物(§15)定義及洗錢防制法關係
13. 貪污治罪條例與刑法瀆職罪章的關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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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要求 |
成績評量
(口頭及書面)報告占百分之八十,上課及參與討論狀況作為其餘二十分內加分之依據。
備註:計入刑事法學組、公法學組及基礎法學組學分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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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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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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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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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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